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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急诊费用?

发表时间:2022-10-27 20:21:02  来源:大众分类信息网,免费发布信息-票通天下  浏览:次   【】【】【
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急诊费用?……
Q1: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A: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度总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

Q2: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A:2017年7月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500元(400元)、100元,省外1500元,二次以上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Q3: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A:2017年7月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急诊转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Q4: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急诊费用?
A: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同一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后转住院继续治疗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通过信息网络实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同一非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后转住院继续治疗的,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急诊就医与住院治疗为同一病种的,急诊门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参保患者按就诊医院等级负担一次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急诊门诊费用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参保患者按就诊医院等级负担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居民急诊门诊就医后没有转住院继续治疗的或转往其他医院继续治疗的,急诊门诊费用均不予报销。
来源:太原12345
责任编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